企业给个人支付费用(课酬、劳务费、顾问费等)如何入账和交税?
很多人经常询问的一个问题,就是给个人费用,个人没有发票,如何入账和报税?如何少交税?
给个人支付费用的报账一直是让大家头痛的问题,如何解决?
先来看看下面几个情形:
案例一:
培训机构机构请讲师上课,支付讲师税后课酬10000元,培训机构怎么做账?需要交多少税?
案例二:
公司产品做宣传,在外面找了个高手,花5000元做了宣传文案,做完了要付款了,财务让拿发票,但是该高手是业余干这个,无法提供发票,该怎么办?
案例三:
公司请了个外部专家提供顾问服务,该专家自己没有咨询公司,每月需付给该专家2万元报酬,双方顾问合同怎么签?用什么方式出账比较好?
上述问题我们常会遇到,对于个人来说,很多人自己又不愿去税局代开发票,作为公司一方,如何解决以上问题?
企业和个人合作,主要有两种种形式:劳动关系(签劳动合同,并且交社保)、劳务关系。前面一种对应的是工资薪金,后面则是劳务报酬;
此外,还有一种方式,就是不直接与个人发生结算关系,而是个人找家企业出面,由企业和企业之间签订业务合同,然后开具发票结算,钱从甲企业付到乙企业,这种情况下,钱给到乙企业后,乙企业再怎么给到个人,又可能是通过工资薪金、劳务报酬、费用报销或分红等方式给到个人。
那么采取哪种方式?先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新《个税法》,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都是计入综合所得,并按年汇总交税的。所以二者适用的最终税率是一样的,具体税率多少,是根据收入水平,分档累进的。
但劳动报酬是按八折计入个税纳税的收入额,所以,同样100万元的收入,劳务报酬交的税是要少的。
不过,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二者在法律关系上,如果按工资薪金,则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这对绝大多数兼职劳务提供者是不合适的。
所以对兼职人员来说,劳务费是最常见的一种方式
一、劳务费如何入账和报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只要是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就准予税前扣除。但同时要有相应的税务发票或者凭证才能扣除。
对于个人来说,提供发票唯一的方式就是去税务局代开发票,支付方凭借代开的发票税前扣除即可,但代开发票也是件麻烦事情,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对小额零星费用给了一个方便。
28号公告规定: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通常是按次不超过300-500,按月不超过3万,具体以最新各地政策为准,实践中通常是不超过500的不用发票,超过的则需开发票)。
所以,按照劳务费入账,比较正规做法,凭自然人到税局代开发票,这种代开可以由本人去,也可以由企业拿自然人身份证去开票,现在有不少地方已经可以通过网上电子税务局申请开具电子普通发票,开票就更加便利了,支付宝上也有部分地区的发票代开功能。
需要注意的是,过去很多地方是自然人去开票时,开票大厅会扣个税,现在不少地方税局发文,自然人到大厅代开劳务费发票,大厅不再征收个税!并不是说不需要缴纳个税了,需要支付方依法履行预扣预缴义务,并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预扣预缴义务的,自然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对接受发票单位来说,在支付费用时,并不能完全按照发票金额来支付(除非开票人提供了完税证明或发票上注明已扣个税),而是要按照《个税法》预扣预缴并进行申报,按照扣缴个税后的金额,支付给个人。
劳务费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先减除一定标准的费用。具体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实际预扣率三档为:16%,24%,32%。
不同劳务报酬,需要预扣的个税金额如下:
税前课酬10000元,则税后课酬为8400元,乘以0.84;
税后课酬10000元,则税前课酬为11905元,乘以1.19;
如果单次劳务报酬超过25000元,则计算公式会有所变化。
以上为预扣预缴的个税,实际个税需要承担多少,取决于提供劳务人员全年综合所得水平,全年收入越高,则实际税负越高;对低收入人群来说,比如每年劳务费8万元以下且无其他工资薪金收入的,平时预扣预缴的个税,汇算清缴时基本都能退回来。
以下假定某自由职业者,全年都是劳务费收入,机构都通过劳务费形式支付报酬,没有工资薪金收入,个税汇算清缴各项扣除为10万(基本扣除6万+附加扣除4万),那么平时预扣个税及最终实际个税情况。
二、企业给个人支付费用的六大模式
从实践中看,企业给个人支付费用,基本有六大模式:
第一种模式:企业按工资薪金费用入账,每月至少有5000元可以扣除,每月不超过5000元,基本不用交税,但问题是,这种只适用于全职劳动者,实务中,有些企业为了少交税,对兼职劳动者也按这种方式进行申报,暂时似乎不用交税,但个人年度汇算清缴时,个人还是面临补税,正如前面分析,在个税汇算清缴时,按工资薪金比按劳务报酬交的税更多。
结论:除非企业与个人确实有劳动合同关系,否则不要采用这种方式。
对于有合同关系的员工,支付工资奖金特别高时,有些企业出于降低个税角度的考虑,往往也会采取其他方式来支付个人费用。
第二种模式:按劳务费用入账,到税局或网上代开增值税发票,凭发票入账,并且代扣代缴个税,这是最合规的做法,但相对来说,税负成本还是比较高的,预扣预缴税金一般都在16%以上了。 另外,还有3%增值税,且自然人代开发票时,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情形下,开不了专用发票,企业也抵扣不了。
这种模式财税管理比较正规的单位(尤其是国有单位)是这样操作的。
第三种模式:提供服务的个人,成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然后开具发票,付款方凭发票入账,没有代扣代缴义务。收款方不是公司,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只要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为了降低税负,通常在可以核定征收的税务洼地设立这类个体工商户或个独。
结论:这种模式是市场上目前税务筹划,较为普遍使用的方法,将企业和个人的劳务关系(或劳动关系),转化为经营的业务合作关系,将劳务报酬(或工资薪金)转化为经营所得,并通过核定征收来降低税负。
对企业及个人来说,这种方式是否存在税务风险?是否合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